2023年4月24日

特教法修法-立法應當從母法著手

作者:仙女老師余懷瑾

這幾天,我的心情很沉重。因為行政院版本的特殊教育法已經沒有原本給予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的法條。

下週一(4/24)立法院將審查特殊教育法,台灣的特教法已經14年沒有更新。

如果這一條文通過後,助理員將不再提供生活協助,只提供學習相關的輔助,例如筆記抄寫,同步聽打,課業提醒,抄寫聯絡簿等看起來與學習直接相關的事物。

什麼叫做生活協助呢?有飲食需求的孩子,沒有助理員餵食與管灌,在校挨餓一整天。有陪同如廁需求的孩子,無人陪伴如廁,協助孩子打理儀容。無法自行如廁的孩子,濕尿布將包著一整天,認知功能佳的孩子僅僅因為行動不便自覺矮人一等。

馬斯洛需求理論最基本的便是生理需求,無法自理之學童在學校也有吃喝拉撒等需求,便需要助理員在旁協助,讓他們的學習稍加順利。

108課綱強調素養,然而這一法條深深打臉生活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部一再強調並沒有刪掉提供特殊生的生活人力需求。我查了「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內容當中提到可提供與生活有關的服務。但是,這只是行政命令位階,行政機關可隨時刪除,因為刪除並不違反母法,立法應當從母法著手。

立法應當從母法著手,以符合CRPD的精神。

立法應當從母法著手,以符合CRPD的精神。

立法應當從母法著手,以符合CRPD的精神。

行政院下週一提出的版本(即原特教法33)「第三十七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三、學習輔助人力協助服務。」 (已刪除生活人力協助)

現行版本是33條寫的是「第三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懇請委員協助以修正動議,在特教法母法明列特殊教育需求服務

新法第37條明列為

「學校、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在校(園)教育、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並維持原條文第三款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現在深陷其中特教家長顧孩子太忙沒時間關注

#孩子已經過了就學階段的特教家庭沒機會關注

#母法才能照顧後續更多的身心障礙孩子與家庭